商品銷售收入以及商品銷售收入的確認條件
會計準則中的商品銷售收入包括企業生產的貨物銷售收入和為轉售而購買的貨物銷售收入。如工業企業生產的產品和商業企業購買的商品;企業銷售的其他存貨,如包裝材料、原材料等,也可以作為企業的商品。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6條規定,會計準則規定的銷售貨物所得,與稅法規定的銷售貨物所得相對應。商品是稅法中常見的概念,一般指有形動產,包括電、熱氣。企業所得稅法所稱貨物銷售收入,是指其他存貨、包裝材料、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銷售貨物取得的收入。
二.商品銷售收入的確認條件
在會計處理上,企業銷售商品的收入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才能確認:
1、企業將商品所有權的報酬和主要風險轉移給了購買者;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經營的權利,也沒有對售出的商品進行有效控制;
3、收入金額能夠可靠計量;
4、相關經濟效益有望流入企業;
5、已經發生或將發生的相關成本能夠可靠計量。
在五個確認條件中,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的報酬和主要風險轉移給買方,構成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重要條件。指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同時轉移。
與商品所有權有關的風險,是指商品可能發生減值或毀損而造成的損失;
與商品所有權有關的報酬,是指使用商品所產生的經濟利益或商品的價值增值。判斷一個企業是否將商品所有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買方,要注意交易的本質,用所有權轉移憑證來判斷。
通常,商品所有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是在轉讓商品所有權憑證和交付實物后轉移的,如零售的大多數商品。在某些情況下,商品所有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是在轉讓商品所有權憑證但未交付商品時轉移的,企業只保留次要風險和報酬,如通過支付貨款來銷售商品。有時貨物已經交付,但貨物的所有權憑證尚未轉移,貨物所有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尚未轉移,例如通過支付手續費委托代銷的貨物等。
以上便是關于商品銷售收入的內容,你會做它的會計處理嗎?
